近年来,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与全球监管政策的收紧,虚拟货币挖矿这一曾被视为“数字淘金热”的活动,在我国已明确被纳入严格管控范围,多地出现的“虚拟货币挖矿被判刑”案件,不仅标志着我国对虚拟货币相关违法行为的“零容忍”态度,也为试图通过挖矿“一夜暴富”者敲响了法律警钟。

挖矿为何“踩红线”?——从“灰色地带”到“违法犯罪”

虚拟货币挖矿,本质上是通过大量计算能力争夺加密货币记账权,以获取奖励的过程,在早期,由于缺乏明确监管,挖矿一度被视为“技术探索”或“投资行为”,甚至带动了显卡、芯片等硬件产业的发展,随着其规模的扩大,挖矿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:

挖矿是典型的“高耗能”产业,据测算,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中等规模国家的全年用电量,我国一度是全球最大的挖矿集中地,部分地区甚至出现“挖矿导致用电紧张”“挤占民生用电资源”等问题,与我国“双碳”目标背道而驰。

挖矿往往与非法集资、洗钱、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交织,部分不法分子以“云挖矿”“矿机众筹”为名,吸引公众投资,实则构建庞氏骗局;还有人通过虚拟货币转移赃款,逃避金融监管。

在此背景下,我国政策对挖矿的态度逐步从“默许”转向“严禁”,2021年9月,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“淘汰类产业”,要求各地坚决清理关停,此后,多部门联合发文,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参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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