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持续升温,“挖矿”作为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核心生产方式,曾一度被视为“数字淘金热”的入口,随着我国对虚拟货币监管政策的不断收紧,尤其是2021年九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后,挖矿活动的法律性质引发广泛争议,挖矿虚拟货币是否构成刑事犯罪?这一问题需结合我国刑法规定、监管政策及司法实践综合分析。

挖矿虚拟货币的法律定性:从“灰色地带”到“被禁止行为”

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本质是通过计算机算力竞争,解决复杂数学问题以获得记账权,并新产生虚拟货币的过程,在我国,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,其交易、炒作等活动被明确禁止,2021年上述通知明确指出,“虚拟货币‘挖矿’活动消耗大量能源,对国家能源安全造成威胁,助推虚拟货币炒作,扰乱金融秩序”,并将“挖矿”列为“淘汰类产业”,要求“全面关停清退”。

从法律性质看,挖矿活动本身并非天然构成犯罪,但因其与虚拟货币的强关联性,一旦突破法律红线,便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的边界,具体是否构成犯罪,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、客观行为及造成的后果,根据刑法具体条文判断。

挖矿虚拟货币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类型

(一)非法经营罪:最常被适用的罪名

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,从事非法经营活动,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,司法实践中,若挖矿活动涉及以下情形,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:

  1. 未经许可经营特许业务:如通过“矿池”组织大规模挖矿,或涉及“矿机”销售、维护等,若未取得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(如因挖矿需服务器托管、网络服务等),可能因“非法经营电信业务”被追责。
  2. 依托挖矿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活动:若挖矿目的在于通过交易虚拟货币牟利,或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持服务(如充当“矿场”并参与分赃),则可能因“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”或“非法经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”被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。随机配图